(2024年3月14日市政協機關黨組會議修訂)
為保證市政協機關內外聯系暢通,信息傳達及時,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市政協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的組織領導
(一)機關值班工作由市政協秘書長分管,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二)機關所有工作人員都應履行值班工作職責,按照要求積極參加和做好機關值班工作。各委室應將值班任務納入本委室工作,統籌安排。
二、值班安排
(一)正常工作日和正常雙休日的值班工作,由辦公室秘書科承擔。如遇緊急情況,要及時向辦公室及有關領導報告。
(二)節假日期間的值班工作,實行市政協領導總帶班、委室處級領導帶班、科級及以下人員值班制度,由辦公室秘書科負責安排值班計劃,辦公室領導負責抽查值班員在崗在位情況。
(三)節假日值班員的安排,一般按一定的順序輪流,凡安排到而不能當日值班的,應自行與他人調整,并及時報告當日帶班領導、值班領導及辦公室。
(四)以下人員不參加值班:1.懷孕六個月以上和哺乳期一年內的女同志;2.患病住院和康復期內的同志;3.外出學習、培訓、抽調參加中心工作等須離開工作崗位一個月以上的人員;4.其他特殊情況的人員。
三、值班任務
(一)負責值班期間電話接聽、公務辦理通知,處理有關事務,做好信息的上傳下達。
(二)接待外來辦事人員,負責聯系接洽的單位和人員。
(三)負責值班期間電報、急件的處理,并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和辦公室。
(四)負責聯系派遣值班用車。
(五)負責值班期間的機關安全和衛生督促等工作。
(六)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四、值班紀律
(一)對公務電話的接聽、記錄和辦理要及時、準確、無誤。對領導的批示、交辦事項應及時辦理,辦理結果要反饋給有關領導或委室。
(二)接待外來辦事人員要做到熱情、周到、禮貌,處理問題要認真、謹慎、妥當,注意維護機關良好形象。凡來人需找政協領導的,應先與領導聯系后處置。
(三)非上班時間的值班人員,要認真接收、保管好需送達值班室的文件、報刊、郵件等,待上班時及時轉交辦公室登記辦理。如急件應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進行辦理。
(四)值班人員要在崗在位,不缺崗、不脫崗。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當班人員負責通知下一班值班員,交接班時,待辦事項須交接清楚,并做好交接班的記錄簽名。
(五)值班人員因脫崗、缺崗或工作失職等原因造成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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