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市政協機關黨組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市政協機關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福建省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報銷手續的若干規定》和《行政單位財務規章》等,結合市政協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二條 職責歸屬。單位法定代表人(秘書長)對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辦公室分管領導協助法定代表人對市政協機關日常財務工作具體管理。辦公室行政科負責市政協機關日常財務工作的辦理落實。
第三條 職責分工
(一)行政科職責:負責財務會計制度的修訂和實施,負責機關后勤保障工作的定崗和職責擬定、迎檢等全面工作。
(二)會計職責:按照財經制度及有關規定對機關所有經費收支憑證進行審核把關。具體負責:1.編報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決算、預算調整,做好用款計劃指標申報,收集項目資金績效目標責任人的項目庫績效申報材料并錄入績效申報系統等財政局要求的有關工作。2.應用準確的會計科目記賬、調賬、填送報表;3.做好預決算公開,本單位財務公開及財務報表等工作;4.收集項目資金績效目標責任人的自評材料并及時匯總整理上報;5.裝訂、保存、移交各種財務資料檔案;6.完成與財務工作有關的材料收集準備、迎檢等工作;7.個稅申報及扣繳;8.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職責:1.負責國庫工資、獎金、醫保、社保、公積金、慰問金、“三公經費”平臺數據申報、個人收入核算、發放及統計等工作;2.按規定管理現金,及時報銷發票并登記現金日記賬及銀行存款日記賬;3.做好食堂的伙食費扣繳、日常費用核銷等工作,負責公務卡辦理及使用指導,負責票據的使用和管理;4.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四條 財政撥款收入。會計要按財政預算批復執行收支結算,嚴格按照財政預算批復的專項項目經費、經常性項目經費、新增追加項目經費、政府采購計劃等,做好支出指標設置及申報以及項目績效目標編審、匯總、報送等。未經秘書長或主席同意不得擅自調整經費或項目用途。
第五條 其他收入。單位收受財物或接受財物捐贈的,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按財經制度分項納入單位統一核算管理。收入需上繳財政的,應及時上繳國庫。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六條 支出原則
(一)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先預算,后支出”的原則以及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使用有關規定執行。
(二)嚴控大額資金支出,單項支出5萬元至30萬元(含)的需經市政協機關黨組研究決定;單項支出30萬元以上的須經市政協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三)嚴格預算績效管理,資金使用項目責任人要提高績效意識,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按照“誰使用、誰評價”的原則,以及“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績效要求,嚴格落實預算支出績效管理主體責任,推進預算編制有目標、目標執行有跟蹤、執行結束有評價、評價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監管機制。
第七條 報銷程序
(一)由經辦人負費辦理報銷手續。
(二)按規定提供相關票據、正式發票、審批單、批準文件、調研考察方案報告等書面材料。
(三)正式發票須有經辦人、證明人等簽名并備注(市政協全會的會議費用報銷票據須各組組長簽名確認)。
(四)《市政協機關經費報銷審批單》(詳見附件1)由經辦人、證明人、相應委室負責人簽名后送行政科會計審核、辦公室分管財務副主任復核、秘書長審批。
(五)審批完整后,經辦人將所有憑證交出納辦理支付。
第八條 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凡需采購物品,首先要填報采購審批單。根據市財政局有關規定,屬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服務必須通過福建省政府采購網平臺實施采購,不得自行采購或在其他平臺采購。屬自行來購的,按貨比三家原則組織采購,由行政科負責人安排相關采購員辦理,所有采購物資須先入庫登記,再辦理出庫手續后方可領用。購物報銷需附發票、清單、審批單、入庫單、詢價單或協議等。
第九條 資料及印刷費管理
(一)報刊征訂:年度報紙刊物的征訂由辦公室宣傳科提出方案,經機關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后,宣傳科根據機關黨組會議紀要征訂目錄、數量、金額及分發對象具體辦理。
(二)材料印刷:機關內部公務材料印刷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相關機構提供有償服務,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單項印刷費用預算超過1萬元的須報秘書長審批,并提前填報《市政協機關材料印刷審批單》(詳見附件2),日常公務材料印刷由秘書科統一按月匯總結算,報銷時須附正式發票、結算單、印制明細單和報銷審批單及有關協議等。
第十條 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管理。按照新修訂的 《莆田市政協機關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管理規定》文件執行。
第十一條 接待費管理。按照新修訂的《莆田市政協機關公務接待工作暫行規定》執行,報銷由行政科簽經辦人、相關委室簽證明人。車輛管理費用按照新修訂的《莆田市政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用車管理的通知》文件執行,報銷由派車責任人或駕駛員簽經辦人、相關用車人員簽證明人。
第十二條 設備購置及固定資產管理。按照新修訂的《莆田市政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和《莆田市政協機關物資采購管理規定》文件執行。嚴格執行先入庫后領用管理規定,報銷由采購員或具體事務責任人簽經辦人,相關使用人或管理人簽證明人,報銷時須附上《市政協機關物資入庫、出庫審批單》。
第十三條 暫付款管理。因公借款必須先填報《市政協機關公務借款單》(詳見附件3),借款人必須在完成任務后一個月內還清借款。
第五章 票據管理
第十四條 出納負責票據的管理和使用。出納要嚴格遵守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管理使用制度以及業務關聯銀行的有關制度、帳戶管理制度和結算紀律,及時辦理銀行業務。使用票據須不拆本、按序號、按序時登記,票據的申領、核銷等應履行規定手續,廢舊票據要妥善保管,所有票據不得丟失、轉讓、擴大使用范圍。
第六章 監督檢查管理
第十五條 行政科負責人負責處理與本單位財務工作有關的質疑、投訴、迎檢等工作,督促經辦人嚴格執行先審批后支出規定,對于先支出后補簽、或手續不完整即報銷的現象要及時制止。財務人員須格守法律法規、財經制度,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適用市政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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