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教育是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石。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已成學生補習的“主戰場”,少數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還有一些不規范培訓機構混雜其中,特別是有些文化輔導類培訓學校虛假宣傳,夸大其辭,嚴重影響了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良性發展。市政協常委、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主任黃荔軍提出《關于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監管的提案》,該提案被評為市政協好提案。
“近年來,全國各地校外培訓機構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一些培訓機構在經營過程中違背了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市政協常委、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主任黃荔軍認為,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我市加強校外培訓監管,取得了一定成績。 如何有效監管校外培訓機構,黃荔軍建議,要嚴守設立審批關、嚴抓宣傳教育關和嚴把安全管理關。教育部門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訓學校評審制度,進一步規范民辦培訓學校管理。對新申請舉辦培訓機構,按照當地有關規定,組織專家對其辦學資金、設施設備、教學場地、教學計劃大綱、師資狀況等進行認真論證和實地考察,嚴格依法進行審批。凡達不到條件和要求的,一律不予頒發辦學許可證。統籌協調市場監管、稅務、文化、教育、人社、公安消防等部門形成合力,定期開展執法檢查,進行有效監管,實現真正成為對現行教育的有益補充。 “嚴抓宣傳教育關,市場監管、城管部門加大對招生廣告的監管力度,對廣告中的培訓機構資質、宣傳內容等進行嚴格審核;物價部門應結合我市的經濟發展水平、民間教育的市場價格水平等,規范各類培訓機構收費價格。”黃荔軍認為,教育部門要督促培訓機構嚴格執行招生廣告備案和收費公示規定,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要加強對學校教師的師德培育,建立健全學校師德教育培訓,使廣大教師率先垂范,自覺抵制社會上存在的一些不良風氣的影響,做一個廉潔奉公的教育工作者。 黃荔軍建議,要嚴把安全管理關,聯合教育、市場監管、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加大日常安全檢查和監管力度,定監管主體責任,定監管內容、定管理人員,并實行定期反饋管理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大力開展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制定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理預案。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教育、應急管理等部門要督促培訓機構制定突發事件緊急處理預案。針對性督導檢查,對可能出現的群體性事件進行預防和控制。要開設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學生反映問題的渠道,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要建立重大事件上報制度,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傷亡事件等重大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 (時報記者 鄭育俊 通迅員 黃海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