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 鄭育俊 通訊員 吳慧丹
【市政協“完善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機制,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水平”協商】報道之四
陳旅棱:引導群眾主動參與治理
“搭建社區自治平臺,完善議事規則,強化事務公開透明。近年來,我市通過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努力實現‘群眾事群眾議’的自治目標,取得一定成效。”市政協常委、市工商聯副主席陳旅棱說,由于我市建市時間較短等種種原因,居民群眾的歸屬感和獲得感還不強,參與城鄉社區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與先進城市相比還有明顯差距。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陳旅棱認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每一步都與群眾息息相關,因此必須尊重人民主體地位,提高群眾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增強群眾議事協商能力,才能不斷提升社區治理效能。 為此,陳旅棱建議:要堅持黨建引領,為居民群眾深度參與城鄉社區治理提供政治保證和政策支持,為基層群眾性自治活動的開展提供物質保障和能力指導,在實踐中強化群眾主動參與社區治理的意識。同時,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讓黨員成為群眾身邊最貼心的服務員、政府工作的好幫手。要提高居民群眾組織化程度,大力推進社區兩委人員回歸服務群眾和促進社區自治的本職,加強互動聯系,增強居民群眾認同感;努力推進樓院、樓棟等居民小組類群眾性組織建設,構建立體化、多層次的自治體系;還應積極孵化社區社會組織,提高社會組織的影響力和帶動力,帶動居民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增強群眾的主體意識,激發群眾的建設熱情,充分發揮居民群眾的主體作用。要構建協商民主制度,發揮協商民主及時發現居民需求、協商決議公共事務、落實辦理民主決議,將居民群眾的合理訴求有效內化的獨特優勢,增強群眾參與能力,推進基層社會治理。要增強自治與共治聯動,為社區治理營造和諧共治氛圍,改變基層社會治理手段單一、資源匱乏的問題,拓寬居民群眾參與社區治理的深度和廣度,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要加強社區治理的整體性設計,為居民自治和社區治理搭建橋梁。要以社區文化吸引群眾參與,激發居民群眾的主人翁意識,為社區治理提供內生動力;發揮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的積極作用,切實提升居民公約的針對性、認可度和執行力,激發居民群眾主動參與社區治理的責任意識;要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睦鄰活動,創立具有本地特色的主題文化活動,擴大居民群眾參與社區活動的比例,提高居民群眾對社區的歸屬感;要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居民群眾的自治意識,提高居民群眾自治水平。要提升公共服務水平,開展規范化社區創建活動,配套建設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打造特色服務品牌,營造社區公共空間,吸引居民融入社區,由“生人變熟人、熟人變主人”,同時挖掘和培育社區能人和社區自組織,營造社區共治共建氛圍。要建立激勵機制,對參與城鄉社區治理貢獻突出的、帶頭參與社區自治的以及在文化活動、志愿服務、群眾協調等方面的“群眾領袖”和“熱心居民”,給予精神為主和其他方面為輔的獎勵。
郭世平:加強社區治理隊伍建設
社區工作者是社區治理的骨干力量,尤其是今年在社區疫情防控中發揮重要作用,關心好、建設好社區工作者隊伍成為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高度共識。 “通過前期調研,我感到目前我市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還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市政協委員、市社科聯副主席郭世平說,主要有部分社區工作者文化程度較低,專業化水平不高,法律政策水平有限,主動服務群眾意識較弱,薪酬待遇偏低,等等。 就進一步優化社區工作者隊伍,郭世平從五方面提出建議。郭世平認為,目前,參與社區治理的既有社區黨組織、居委會和各種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也有非贏利性的社會組織和贏利性的服務機構人員,還有轄區單位和居民的志愿工作者,這些不同的參與主體,要采取分門別類的考評激勵辦法,如細化考核指標,簡化考核辦法,強化結果運用,將考評結果與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晉職晉級、招錄公職等掛鉤;與對專業社會組織、社區服務機構的資金支持、稅收優惠、服務獎勵和項目補貼等掛鉤;與志愿工作者優先享有優質學校和公辦福利院等公共資源、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等社會福利相掛鉤。 “當前,社區工作者反映最大的問題是任務重、壓力大,承擔了太多本不應由它承擔的行政性事務,造成了社區服務功能不斷弱化等不合理現象,也嚴重挫傷了社區工作者的積極性。”郭世平建議,要推行準入清單管理,實現減負增效。要建立權責清單制度,實行檢查評比活動審批制度,制定社區治理條例,以法律的形式進一步明確社區自治性質、服務內容和工作職責,在法治軌道穩步推進社區分類治理和社區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建設。 提高工資福利待遇,確保隊伍穩定。針對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不高問題,郭世平建議,要完善工資增長機制,按照“同工同酬、以崗定薪、以考定級”的原則,設計社區干部薪酬通道,建立起“工資標準調整”和“正常考核晉升”雙軌制薪酬體系;暢通職稱晉級制度,鼓勵社區專職人員考取社會工作師,打破社區工作人員的薪酬“天花板”;完善福利保障,全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解除社區工作人員的后顧之憂。 “社區工作是一項基礎性的事業,需要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社區工作隊伍。”郭世平建議,要拓寬社區工作者的職業成長空間,打通社區工作者職業發展通道,鼓勵優秀社區工作者長期在基層干事創業。要加強精神激勵,在各類評優評先中優先推薦社區工作者,對長期堅守社區崗位的工作者頒發榮譽證書、獎章;優化選拔招考制度,加大從社區專職工作者中招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力度;提高社會地位,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社區工作者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 郭世平建議,要加大社區工作人才隊伍培養力度,提高社區工作者職業化、專業化水平。要把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納入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創新工作機制,吸引優秀人才進入社區工作者隊伍;要加強對社區工作者進行規范化、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并通過外派學習、參觀、交流等途徑,提升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要建立橫向和縱向掛職交流學習制度,解決面上發展不平衡的困境;部門與鎮街之間的縱向交流,讓優秀者進入政府部門掛職鍛煉,掌握基本情況,拓展視野,提高社會治理和服務的能力。
范少陽:完善社區治理工作機制
以目前社區治理的現狀看,除了基層黨組織領導外,社區治理工作的平臺為主有社區居民委員會和小區管理組織,治理的主體始終是社區居民。”市政協委員、福建普陽律師事務所主任范少陽說,從調研和實地了解的情況發現,社區治理還存在不少問題,如社區居委會與小區管理組織聯系不緊密,居委會看到小區管理存在的問題管不了,小區對社區公共管理該配合的沒有配合;小區管理組織不健全、工作不到位,全市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占70%以上,業主居民與物管機構矛盾多發等,“這些問題嚴重妨礙社區治理工作機制的完善,制約社區治理水平的提升。” 范少陽認為,小區管理主要通過對物業管理和服務進行體現,必然是社區治理的組成部分,許多社區治理是在小區管理過程中完成。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村(居)委會對小區物管有指導和監督及成立臨時物管會的職責;物管的服務和法定義務涵蓋了公共秩序、安防、環衛的維護等。應以此為切入點,在全市社區內成立“社區物業指導監督委員會”,結合居會會對居口管理和服務職能把小區管理導入社區治理工作中。 小區管理組織由業委會和物管機構組成,前者為業主自治組織、后者為具有約定和法定義務的物管企業,兩者為民商法律關系。范少陽說,從調研的情況看,全市有物業管理的小區,有成立業委會的比例不足25%,主要原因有業主自治權利意識淡薄,造成對物管監督群龍無首,放任物管企業的為所欲為;物管企業惡意阻卻業委會成立,可以排除業委會的監督制約,蠶食業主利益;行政主管、基層政府、村居監督、指導盡責不到位,形成業主組織架構長期落空。《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賦予相關部門、基層政府、社居組織就成立業委會所應負的職責,應當依法加強監督、管理、指導小區全面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以補齊社區治理機制中的短板。 目前,社區居民有四種類型,即有戶籍的原住地居民、戶籍遷入的外來戶居民、無戶籍的業主居民、暫(租)住居民。按照《村居組織法》和《社區居民管理辦法》規定,凡居住在社區的常住、流動人員,均應接受服從居委會統一管理;居委會負責常住、流動人員的信息采集、登記、備案等工作;居民在戶籍所在社區享有選舉權和重大公共事務決議權;無戶籍居民和暫(租)住居民,在社區居住滿一年以上,經本人申請和居民會議同意后有選舉權。范少陽認為,由于居委會與小區關系不緊密,社區居委會自治不規范,加上傳統思想和現行體制影響,造成居民缺少社區治理參與意識,最終導致社區治理工作內在動力不足。為此,他建議,要完善社區養老、助殘、家政、求助、法律、文化、衛生、教育等服務體系,增加服務功能配套,提高社區人員待遇保障以調動工作積極性,切實規范社區居委會自治行為,加大營造社區治理的宣傳,提高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幸福感和自身的存在感,讓大部分居民能夠關心、支持、參與社會治理工作。 范少陽說,盡管目前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機制中存在一些問題,距離真正替代政府承擔社會賦予的管理責任還有較大的差距,相信在各級各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勇于擔當解決問題,城鄉社區治理水平一定會大大提升。 |